当前失地农民问题引发的种种治安问题都经历酝酿、积累、发展的过程,而面对这样的情况,应当从源头堵截,配合高度预防、打击、教育才能达到维护稳定的目的,需要政府的长效机制和公安机关的大力配合来实现。
(一)完善失地农民安置政策
各级政府建立保障失地农民长期生活的机制,不能延用单一的安置办法。应从长远发展角度出发,考虑失地农民的自身特点,为其建长效的保障经济收入的制度,改善现在的经济补助和社会福利体系,在给予失地农民充足资金保障同时投入大量资金加强对社会保障的建立,争取社会保障与城市社保接轨。同时政府应该加强政策的倾斜,保障失地农民在安置中的合法利益,并长期对失地农民加强政策保护。可以建立失地农民信息整合关注办法,办法中关注到每一个失地农民的工作、生活状况,对于长期难以维持生活,或因其他原因失去经济来源的失地农民由政出面进行再安置。同时政府可以主动与就业安置措施的安置单位加强沟通联系,建议用人单位对失地农民进行一定程度的制度保护。
(二)创新公安机关的工作方式
公安机关要扼制住失地农民高犯罪率的增长态势,首先应建立起完善预警机制。针对重点地段、多发场所,和多次作案人员进行重点监控,掌握事态的发展,以便做出正确处理方案。一方面,加强情报信息建设应该以公安机关为主,发动单位内保,基层自治组织等的力量,连同公安秘密力量,把整个信息网络覆盖面积增大,为公安机关提供大量有效信息,掌握失地农民的准确信息,为下一步可能发生的案做出预防准备。同时,可以增加对以往沉积案件的信息做到补全,主动的去了解不同社区、聚居区的失地农民生活情况、心理状态,做出相应的治安对策调整。另一方面,坚持开展治安大排查工作,增强预警能力。对于信息掌握后,公安机关应把信息中不完善,有变动,情况模糊的地方作为排查重点,努力排除信息盲区,积极构建起完善的情报信息网络,提高情报信息能力。另外,加大打击力度。对于失地农民作案增多现象,在打击方面不应该由各派出所各自为战,各自应对辖区内的治安案件,应该开展由市、县公安机关为领导、综合全市、县警力,依托有利情报,进行集中打击,削弱犯罪力量的同时,形成威慑、震慑效果,并长期保持高压态势,同时加强夜间巡逻和警察机动化建设,应对案件发生有高效、及时的反映能力和出警速度。
(三)健全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惩处办法
对于失地农民,不应该仅仅依照法律处罚,公安机关应该配合政府加强对他们的文化、思想、法制方面的教育,处罚只应作为辅助手段。首先,对于违法人员加强思想教育。公安机关在做出应有的处理的同时,注重思想教育。处于罚款处理的违法人员在公安机关内对其进行口头教育,而对于拘留人员可以组织学习文化知识,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加强警察与违法人员之间的沟通交流,正确的引导他们对社会和自身的认识,努力改变他们的思维模式形成良好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其次,建立针对失地农民教育方式。教育是提高文化索质,道德修养最好的方法,因此对于失地农民也可以进行教育。但失地农民的文化水平不同于城市的文化水平,所以可以建立针对失地农民的教育模式。对于失地农民中的老年人可以通过走访交流的办法进行教育,对于中青年失地农民可以建立相应的技术培训学校,在教授专业技术的同时,也可以加强对他们文化道德的培养。对于青少年更是要加强教育力度,可以根据入学年龄增加入学名额,同时提供政策经济支持,做到失地农民子女有学上,上的起的工作目标,让失地农民子女从小接受良好的文化教育。最后扩大社会面的宣传教育。各地政府部门还可以联合司法机关、文化部门等部门在城市街头、巷尾、公园、网吧等公共场所加强文化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形成良好性文化气息,改善负面文化对失地农民的冲击。同时应该由政府牵头,由宣传部门、文体部门为主进入失地农民生活社区,帮助失地农民建立其特有的社区文化,为其生活的社区形成良好的文化气息。
总之,针对失地农民生活艰难、负面文化冲击等特殊情况下走上违法道路的问题,各级政府,公安机关应努力从根源问题上来寻求解决之法,形成改善其生活状态和增强文化知识教育为目的的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1】许方附对失地农民生存和发展fu丁题的思考.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6(12)
【2】王俊.对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的思考.沿海企业与科技.2006(12).